【法規】轉國科會各受補助單位辦理研發成果之讓與及授權時,應符合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」之相關規定。
轉國科會各受補助單位辦理研發成果之讓與及授權時,應符合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」(下稱會版辦法)之相關規定。
說 | 明: | |||||
一、 | 依國科會114年第2次研發成果管理審查會決議續辦。 | |||||
二、 | 依會版辦法第11條規定,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於辦理研發成果讓與或授權時,應以公平、公開及有償方式為之;並應以公立學校、公立研究機關(構)、公營事業、法人或團體為對象。 | |||||
三、 | 後續國科會將於通案授權期末查核及例行性查核輔導時,協助各受補助單位落實會版辦法相關規定。 |
瀏覽數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