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「科研成果產業化平台」計畫,自即日起接受申請,有意申請之教師敬請於111/11/15(二)前完成計畫書送件申請,本組彙整造冊用印同函文,於111/11/25(五)前檢附相關申請文件並函送國科會。
說 |
明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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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|
依據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科研產業化平台計畫作業要點」規定辦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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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
申請機構及計畫主持人請務必先行詳閱各項規定,並應於旨揭期限前,將計畫申請書(一式10份及光碟片1份)備函送達本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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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|
旨揭計畫係整合科研產業化平台計畫、學術研發成果管理與推廣作業計畫,相關申請事宜如下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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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執行期限為核定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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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申請資格:依本會受補助單位申請作業要點,經核定納為本會受補助單位者,須整合5家以上本會受補助單位,其中1家為主導單位,並由主導單位提出申請;非主導單位僅得參與1件申請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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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計畫主持人/共同主持人:須為副校長或副首長以上,能整合協調相關單位,以發揮平台計畫最大效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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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計畫類型:以多年期整合型計畫形式提出。本計畫屬本會「產學案」計畫之數量管制範圍,計畫核定後,將列為計畫主持人執行之計畫件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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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申請機構應以本會前項補助經費以外自籌經費支應其餘不足之經費,且自籌經費於計畫執行期間之總和不得低於計畫總經費百分之四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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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本計畫執行重點包含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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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平台成果管理與專利布局規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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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產業資源合作與鏈結規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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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新創早期案源探勘與輔導規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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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平台國際合作規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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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平台營運規劃(含營運經費自籌比率、研究人力及研究經費等規劃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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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為聚焦前瞻技術發展,強化新創團隊連結國際資源,鼓勵各機構結合臺灣科技新創基地(TTA)國際加速器資源協助推動新創,可做為審查時之加分項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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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)計畫未獲通過補助者,不得提出申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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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|
本案訂於111年11月9日(星期三)14時整,於本會一樓簡報室(台北市和平東路2段106號)舉辦計畫徵求說明會,請於111年11月8日前,將參加人員名單寄至科研產業化平台計畫辦公室 (nudge@narlabs.org.tw )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