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科技部111年度第1期「補助研發成果推廣活動」申請案,請於3/24前完成申請文件。

轉科技部111年2月15日科部產字第1110008725號函,111年度第1期「補助研發成果推廣活動」申請案,

自111年3月1日起至111年3月24日(星期四)止受理申請,請檢附相關申請文件並函送科技部。

明:  
  一、 依據科技部補助學術研發成果管理與推廣作業要點之「肆、研發成果推廣活動經費之補助」規定辦理。
  二、 依前述要點規定,計畫執行機構已設立技術移轉專責單位者,辦理包括研發成果推廣相關說明會、研討會及人才培育等活動,得向科技部申請研發成果推廣活動費用之補助。每案以不超過新臺幣100萬元為原則。
  三、 旨揭申請案之申請方式,請申請機構依科技部補助研發成果推廣活動申請作業說明(如附件)進行申請,並應於旨揭期限前,備函檢具「申請表」及「計畫書」送達科技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