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科技部1091111科部綜字第1090068594號函,修正「科技部補助愛因斯坦培植計畫試行要點」第二點、第三點、第十四點、「科技部補助哥倫布計畫試行要點」第二點、第三點、第十四點,並自即日生效。
附件:修正「科技部補助愛因斯坦培植計畫試行要點」第二點、第三點、第十四點、「科技部補助哥倫布計畫試行要點」第二點、第三點、第十四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。